法規名稱: 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經公告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地區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不得於本縣製造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
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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