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確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符合安全衛生規定,每月應聯合稽查一次。
本府稽查時得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
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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