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
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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