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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一條
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 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101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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