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主扇風機及補助扇風機運轉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除安全上認有停機修理之必要,或有其他特殊理由外,不得停止運
      轉。
  二、停止運轉後,坑內可能發生危險之區域,應即時停止通電,並撤除
      作業人員。
  恢復運轉時,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後,始可恢復該區域之送電及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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