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扇風機及補助扇風機運轉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除安全上認有停機修理之必要,或有其他特殊理由外,不得停止運 轉。 二、停止運轉後,坑內可能發生危險之區域,應即時停止通電,並撤除 作業人員。 恢復運轉時,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後,始可恢復該區域之送電及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