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設表燈用戶申請增設用電並同時改按電力用電時,其新建長度設置費按 新設標準計收;應計供電容量設置費依變更後之契約容量按電力用電供電 容量設置費單價計算並按下列原則計收: 一、如應計之供電容量設置費不大於表燈之供電容量設置費時,則免予計 收。 二、如應計之供電容量設置費大於表燈之供電容量設置費時,按其差額計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