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內
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本標誌如設於指示駛入收費車道時,設
於距離進入該收費站區之車道漸變段起點約一00公尺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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