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34
人,瀏覽人次:
91652496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9)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