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車道指示標誌「指29」,用以指示通達地點應行駛之車道。懸掛於應進入
該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箭頭應向下分別正對各該車道之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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