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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三條
車道指示標誌「指29」,用以指示通達地點應行駛之車道。懸掛於應進入 該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箭頭應向下分別正對各該車道之 中央。
第103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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