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條文關聯

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及低壓電力用戶所訂定之契約容量低於其用電設備最
大單具容量時,除按本規章第七十二條規定計收線路設置費外,另計收以
其最高用電需量(即按最大單具器具容量及契約容量考量)與契約容量為
裝置標準之變壓器材料費差額;至使用遽變負荷器具之用戶,則需另計收
以其最高負載與契約容量為裝置標準之變壓器材料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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