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30」、「指30.1」、「指30.2」,用以指引
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
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得加繪高﹙快﹚速公路路線編
號圖案。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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