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間之各風道,應設置左列設備: 一、遮斷壁:應以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建造,不得漏風。 二、風門或調節風門:應於適當距離設置二門以上,俾人車通過時,得 交替開關。 三、風橋:應用適當材料建造於坑內交叉風道處,不得漏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