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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五條
研磨機應設置不離開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動力遮斷裝置。 前項動力遮斷裝置,應易於操作,且具有不致因接觸、振動等而使研磨機 有意外起動之虞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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