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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六條
運送或使用爆炸物人員攜帶明火時,應採取妥善之安全措施。 前項安全措施應於礦場安全守則內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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