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運送或使用爆炸物人員攜帶明火時,應採取妥善之安全措施。
  前項安全措施應於礦場安全守則內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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