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辯護人聲請傳喚鑑定人到庭詰問或調查鑑定書面報告,宜先行把 握本於鑑定專業之待證事實,並確認待詰問事項之範圍、次序及內容。 檢察官、辯護人為達成前項目的,宜於準備程序階段即詳細檢閱鑑定報告 內容,並掌握鑑定之方法、鑑定過程及鑑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