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調繪稿圖上(包括像片及其覆蓋圖)繪註各項地物時,得用左列顏色墨
  水分別繪註:
  一、藍色:用於水部,如河流、湖泊、水庫、池塘、海岸線等之描繪。
  二、紅色:用於道路及房屋之描繪。
  三、黑色:用於各種地物記號之描繪之地名註記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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