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
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
,不在此限。
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
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
他阻礙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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