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高壓可燃性氣體之貯存,除前條規定外,電氣設備應採用防爆型
,不得帶用防爆型攜帶式電筒以外之其他燈火,並應有適當之滅火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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