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電子連署系統服務出現中斷或故障,連署之法定期限不予延長。但提案人
之領銜人於連署期間截止當日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如系統出現中斷或
故障,致無法取得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者,本會應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取
得。
〔立法理由〕
明定電子連署系統服務中斷或故障,連署及補提之期限及處理方式。本會
於知悉系統中斷或故障時將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並協助其取得連署人名
冊電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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