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省保安警察隊受省警保處之命令,分駐各地,並得受當地行政長官之指
  揮,對於有關治安之請求,並有盡力執行或援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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