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舉辦國際會議應切合國際禮儀,提昇國家形象,並應特別注意左列事項
  :
  一、各國參加會議人員之交通及食宿問題。
  二、會議程序及節目之安排。
  三、會議主辦及協助人員之遴派。
  四、安全問題。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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