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責任準備金,為左列二種: 一、軍官給付責準備金: (一)第一部份-由國庫撥入補助黃金部份屬之。 (二)第二部份-由國庫撥入補助保險費部份屬之。 (三)第三部份-由個人自付保險費餘額轉入者屬之。 二、士官兵給付準備金: (一)第一部份-由國庫撥入補助黃金部份屬之。 (二)第二部份-由國庫撥入負擔保險費部份屬之。 前項給付責任準備金,應分別設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