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 二、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三、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四、修業期限屆滿,仍未修足所屬系(所)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五、符合各大學自訂之退學標準者。 六、自動申請退學者。 七、其他依本規則規定應予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