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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8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87年8月19日
第二十九條
大學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系(組)所、休學、退學、成績考核 、暑期修課、校際選課、出國有關學籍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各大學應 列入學則,報請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