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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 支及運用情形。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 條例另有規定外,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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