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各商務仲裁協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分別
或聯合舉行一次。必要時均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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