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機關應即向監督機關通報。 前條第三項使用器械報告表,應按月陳報監督機關。
一、第一項規定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機關應即向監 督機關通報。 二、第二項規定監獄應按月將器械之使用情形陳報監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