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
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六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
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
二、第四項增訂。配合本法一百零八年四月十六日修正條文,行政院定於
    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施行,爰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與本法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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