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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地下水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令裝設循環設備之情況) 管制區內以地下水作為工業用水及冷卻用水者,由主管機關按其實際情 形,分別通知水井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裝設循環設備,以為水之再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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