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四條第五款所稱書籍,指新聞紙、雜誌、型錄以外,裝訂成冊之圖
書冊籍。
本法第四條第五款所稱型錄,指文件內容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商品或服務之
價格、功能、規格及使用方式,以文字、照片或圖片方式印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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