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倉存儲之貨物,應由運送人或貨主於艙單、提單或託運申請書上載明 其貨物名稱、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記號,向航空 貨運站保證其正確無訛;未經載明或所載之事項與存儲貨物之內容不符 者,其所發生或所致之一切毀損滅失,由運送人或貨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