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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民用航空法
中華民國090年11月14日
第九十二條
損害之發生,由於航空人員或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所致者,航空器所有人 、承租人或借用人,對於航空人員或第三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