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主辦統計人員應將各項公務統計資料,按期整理分析,提供所在
機關為擬訂年度計畫(包括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及業務計畫等),檢查
工作進度與考核公務績效之依據,以發揮行政三聯之功能。其運用之程
序下:
(一)設計階段:各機關主辦統計人員,應於年度計畫擬訂前,提供以
前年度之公務統計分析結果,作為擬訂計畫及編製預算之依據。
上項年度計畫及預算所附統計資料,應由主辦統計人員會簽。
(二)執行階段:年度計畫執行之經過與結果,應由各業務單位會同統
計單位,按期詳實紀錄,編成公務統計報表,定期檢查每一階段
公務執行進度及完成數量,並作成簡表,列入績效預算報告案內
,以為稽核績效預算之執行與核撥經費之參考。
(三)考核階段:各機關主辦統計人員應根據公務統計報表核對計畫執
行成果,按期分析檢討,彙編「公務執行績效考核報告」,呈送
所在機關長官,藉資考核工作得失,以謀業務之改進,並為審核
當年決算之參考。
以上各階段公務執行進度、完成數量及經費收支等資料,應由所在機關
辦理業務及會計人員分別提供,以便統計人員綜合整理檢討分析,編成
統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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