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應業務需要,得設血清疫苗研製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
一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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