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指因腦部病變,經
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持續性重度昏迷:
一、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六個月無恢復跡象。
二、非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三個月無恢復跡象。
三、有明確醫學證據確診腦部受嚴重傷害,極難恢復意識。
前項診察及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立法理由〕
說明不可逆轉之昏迷之判定標準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相關專科醫師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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