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所定列有管制或限制規定之各種事業或營業執照,及第
二十五條所定各公營生產機構之代銷品,得由各主管機關、生產機構通知
輔導會統一辦理,詳細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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