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退除役官兵財產授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退除役官兵亡故時,授予之財產由其家屬繼承,如無家屬繼承者,收歸
  公有,以供另行安置新場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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