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園區事業派員出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駐在國外服務人員,其出國期間經核定為二年,須攜帶眷屬共同
  生活者,得申請其眷屬出國辦法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