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鑒於農田水利業務特性,將現行農田水利會人員二等十二級及三等十
    級考試,整併為農田水利會新進人員考試,以三等人員之進用為主軸
    ,爰刪除本條有關二等人員應試資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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