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條文關聯

動物用抗生素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非注射用抗生素:
    (一)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元。
二、注射用抗生素:
    (一)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六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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