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應於投保時填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委任保險人代為向主
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個工作日內補正
。
二、保險人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依投保土地坐落
直轄市、縣(市)分別繕造投保清冊,交由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
以下簡稱農險基金)協助轉送主管機關核定。
三、主管機關依投保清冊核定補助保險費,投保清冊資料有欠缺、誤繕或
其他情形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承保保險人於十五日內補正。
四、經核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投保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交由農險基金
核撥保險人。
〔立法理由〕 本保險保險費補助之補助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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