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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 成補正。 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未符合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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