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合格證書之檢查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 合格證書: 一、領有合格證書之在職人員,經主管機關查證未實際在其任所執行職 務或同一時間受聘僱於不同場所者。 二、違反本辦法或環境保護法規規定,情節嚴重者。 合格證書經撤銷者,自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請領該類別合格證書。 再請領時,應重行參加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