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農藥販賣業者應依左列規定推動農藥廢容器回收工作:
  一、宣導農藥廢容器應回收之規定事項。
  二、依回收清除計畫書之內容配合執行回收工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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