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未經理事會或放款審核委員會決議辦理大額放款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並得報請主管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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