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各交易時段漲跌幅度,除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外,以前一
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三為限。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開盤至收盤前五分鐘,最近交割月份契約成交價觸及前
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三漲跌幅度限制,或撮合後未成
交之申報買進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三漲跌
幅度之上限,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賣出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
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三漲跌幅度之下限者,觸及五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
漲跌幅度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五。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漲跌幅度限制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
百分之五後至收盤前五分鐘,最近交割月份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一般交易
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限制,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買
進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之上限
,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賣出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
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之下限者,觸及五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適
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七。
前項百分之七之漲跌幅度,到期月份契約自最後交易日前一盤後交易時段
起,放寬至百分之十二。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之最近交割月份契約,於該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一般交
易時段,以次近交割月份契約代之。
一般交易時段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適用前一盤後交易時段第二項或第
三項規定放寬後之漲跌幅度。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前項規定,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