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會就所受理之申請事件,得派員或委由社福團體實地調查,並填具法律
扶助調查表。
前項調查,申請人應主動據實告知各項所得、收益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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