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會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條文關聯

審查委員會就申請案件認為不符合扶助之要件,應為駁回之決定。
駁回之決定應附理由。
申請人不服駁回之決定,得申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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