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委員會或各責任區巡察組實施巡察前得函請有關機關提供施政計畫、預
算、施政成果及公務人員風紀等有關資料,以供巡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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