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處處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秘書。
四、組長。
五、主任。
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
列席或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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