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作戰軍民防護災害搶救支援辦法、臺北縣警察局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民防任務隊團任務支援空襲災害搶救,交通運輸事項,依左列規定
  辦理。
  一、車輛運輸所需油料,損壞賠償,車租等依車輛動員計劃實施辦法之
      規定辦理。
  二、各型漁船及二百噸以下輪船動員與運用,依軍運船舶調配使用辦法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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